必赢bwin线路检测中心选修课管理规定

来源:  时间:2015-04-10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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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修课管理规定

选修课是专业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学分制和弹性学制的前提。开设选修课,有利于扩大学生的知识面,深化拓宽专业知识和技能,改善知识结构,培养和发展学生兴趣、特长与潜能,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满足社会需要的优秀医药人才。加强选修课的管理是提高教学质量,稳定教学秩序,培养合格人才的重要保证,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修课的开设

(一)选修课的分类

选修课分为限选课和任选课两类

1.限选课

限选修课指限定学生在本专业范围内选修的课程,是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为因专业方向不同而设置的必修课程模块。一般各专业确定2-3各专业方向,每个专业方向确定3―4门相关课程。限定每个学生必须选择某一个专业方向的课程,在正常教学时间内组织教学。每生限选课学分占总学分的10%左右。

2.任选课

任选课指允许学生根据个人特长、志趣和能力任意选修的课程。任选课除在本系开设外,逐步面向全校。选修课可设多个课程组,包括社会科学课程组、语言文学课程组、公共关系课程组类、艺术类课程组、养生保健课程组、体育类课程组、自然科学课程组、专业选修课程组等。每门任选课的课时数一般在30课时左右,原则上安排在课外时间(第7、8节或晚自习)组织教学,每生任选课学分占总学分的5%左右。

(二)选修课师资安排

鼓励教师和教育行政人员为学生开设选修课,承担选修课教学任务的教师,其专业研究领域或特长应与选修课内容相符,教师和教育行政人员开设选修课的能力,作为教师职称(职务)评定的业务考核内容之一。

1、限选课作为专业方向的必修课程,承担限选课程的教师必须为专业教师,掌握本专业前沿知识和技能,熟悉本专业领域的最新发展动态,由系部择优确定。

2、任选课的设置由教师提出申请,并将教学标准、授课计划、选用教材说明开课条件等上报系部审核,教务处审定,经主管校长批准后方可设置。多名教师申请承担同一门任选课时,专业教师优先,非专业教师跨学科应首先征得该学科或专业所在学科教研室同意,方可承担任选课的教学任务。

二、学生的选课原则

1、学生必须根据专业方向选择一个课程模块,一旦选定原则上不可改变,按照教学安排完成学习任务;任选课程根据教学安排在选足学分的前提下,课程可在一定范围自由选择。

2、限选课不及格必须参加补考或重修,任选课不组织补考,可重新选修。

3、学生在修业时间范围内必须修完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全部必修课和限选课,并取得相应学分,同时还必须修满任选课学分。

4、学生对选修课必须持严肃态度,在规定时间内选择课程,凡经过批准的选修课程一般不能退选。如因选择人数不足20人的任选课程,学生另选其他任选课程。

三、教学组织与管理

1、各系积极动员教师开设选修课,有开课意向的教师填写“选修课开课申请表”,向教研室和系部提出开课申请。

2、教研室和系部对申请人的开课资格、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每学期第十二周前交教务处。经批准后,需提交本课程教材、讲义或参考书、课程标准和授课计划。

3、每学期第十二周,教务处确定下一学期选修课程,下发通知,公布选修课程及相关要求。

4、学生根据教务处公布的通知要求,在班主任和相关专业教师的指导下,确定选修课程,利用网络登录选课系统,选择确定的课程。

5、教务处打印汇总选课情况,发至班级进行核对确认,未选成功的同学可再次选择。最后确定各科选择人数,对选修人数不足20人的课程,不设班开课,教务处通知学生重新选课。

6、教务处根据各课程人数定员分班,编制各科各班选课学生花名册,确定主讲教师,下达教学任务,编排课程表。

7、限选课在正常教学时间内组织,排进班级课表;任选课一般不占用正常教学时间,安排在课外活动期间(第7、8节或晚自习),艺术类任选课,若采用吹、拉、弹、唱和播放音视频方式授课,在时间和地点安排上应避免或减少对其他课程教学的影响。

8、学生必须按照课程安排到指定教室听课,应按时参加所选课程的全部教学活动。

9、主讲教师应认真组织教学,教学过程及资料要求和必修课相同,严格考勤,严肃纪律,维持良好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

四、课程考核与成绩登记

1.选修课程的成绩考核方式按开课申请表中进行,其成绩(以百分制计)纳入学生学分统计范围中。

2.学生选课后必须参加考核,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取得相应学分,并且不安排补考、重修。

3.选修课考核成绩应结合学生作业、课堂提问、课堂练习、测验等综合评定,一般不以终结考试成绩作为唯一评定依据。

4.选修课程考核不及格不补考,不计学分。

5.有如下情况之一者,学生不能取得课程的合格成绩及相应学分:

(1)未办理选课手续;

(2)擅自更改已选修课程;

(3)选课后未参加考试;

(4)缺课达三分之一及以上学时。或缺交作业累计达三分之一者,均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核。

(5)任课教师随机点名累计3次旷课,取消其听课与考核资格,并通知学生所在系(部),予以通报批评。

6.各任课老师按要求在课程考核完3天内在网上登录学生成绩,按必修课同等要求保存好学生的考试试卷、作业(附成绩单、试卷分析报告并装订好),并上报教务处书面成绩单1份。各系部应适时掌握本系学生的选课情况,防止因选修课的学分不符合要求而影响学生毕业。

五、教学质量控制

1.教学督导与评价。公共选修课由教学督导团开展听课和评价,同时由上课学生对课程进行评估打分,评价结果作为教师业务考核的指标之一。

2.淘汰优化制。公共选修课实行淘汰优化制,对学生反映意见大,评价分数低的课程进行淘汰;对连续3年选课人数少于20人的课程,停止其开课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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